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為使銀髮長者人力資源得以充分運用,使其於退休後能繼續貢獻所長服務社會,並將我國傳統民俗技藝及其經驗與智慧傳承予社會大眾,特訂立「銀髮貴人薪傳活動作業須知」。凡符合本作業須知規定之運用單位皆可申請本市銀髮貴人至貴單位進行薪傳教學,並由社會局補助銀髮貴人服務津貼,110年度銀髮貴人薪傳活動重要事項如下:
(一)可申請之運用單位:本市各級學校、機關構、各區老人服務中心、社會福利機構、老人安養、長期照顧機構暨老人公寓(住宅)、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親子館及育兒友善園、公辦民營運動中心、區域醫院與醫學中心、社區發展協會。
(二)支付標準:銀髮貴人服務津貼每小時最高300元。
(三)開課規定:
1、薪傳教學課程需每週至少辦理1次,並持續開課達6週以上,每班開課人數需達12人以上。
2、各級公、私立學校核銷得以節次計算;其餘單位核銷以小時計算,無法受理半小時計算。
3、110年度新申請之課程需自社會局核定後開課。如110年度申請之課程及銀髮貴人與前(109)年度相符並為延續性課程,始得於1月起開課。
4、開課前應向銀髮貴人確認課程所需材料費以避免爭議。除材料費外,不得向授課對象收取其他費用。
5、經社會局核定之課程,不得向本局及其他機關重複申請經費補助,如有重複申請、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6、其他規定請詳閱本活動作業須知。
(四)運用單位補助額度:
1、本市各級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親子館、育兒友善園、社區發展協會:每年以2萬2,800元為上限。
2、本市機關構、各區老人服務中心、老人安養、長期照顧機構暨老人公寓(住宅)、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公辦民營運動中心、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每年以1萬4,400元為上限。
二、本活動自110年1月1日起開放第1階段申請,請於2月1日前檢附「110年度銀髮貴人薪傳活動申請表」、「委託匯款同意書」,免備文向本局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1674,郵寄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葉瑋科員收)。
三、檢附本活動作業須知、110年度銀髮貴人薪傳活動申請表、委託匯款同意書、110年度銀髮貴人服務名單暨專長分類表各1份。相關書表亦得於本局網站(https://dosw.gov.taipei/)/銀髮族服務/社會參與/銀髮貴人薪傳活動項下下載。
四、若本計畫經費已用罄,社會局得隨即停止受理申請及辦理停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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